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总体工作安排,结合《关于编制省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辽财预[2023]141号)文件精神,首次写入文件:“截止今年9月底,单位资金执行率低于60%的,压减2024年经费(专项经费不低于20%和公用经费5%)”。
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学校各部门经费总体资金执行率9月底前应达到60%。因此,计划财务处近期将做出以下业务调整安排,请周知:
1.除科研业务外,本年度9月份以前(含9月)的发票原则上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报销完毕,过期的发票原则上不再予以报销;
2.今年预计将于11月底左右封账。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计财处联系,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郇 微(预算决算相关工作) 89728626 18040039639
方艳青(科研经费报销管理) 89726368 18040038018
刘佳佳(部门经费报销管理) 88795066 13555708101
刘 可(资金收付日常管理) 88795086 13022487802
计划财务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