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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财务年终封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来源: 阅读量:

校内各部门

依据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编制省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辽财预[2023]141号)文件要求,以及省教育厅预算编报培训的相关规定,需“强化零基预算管理,收回到期政策和一次性项目”,“除科技、人才项目外,当年省级资金全部收回”。为了帮助师生提前做好相关财务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财务年终封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封账时间:2023年12月3日(届时将同步关闭网上报销系统)

二、重要注意事项:

1.加速资金执行进度。请各部门按照预算安排,尽快完成2023年学校预算中各类经费的执行(尤其是专项资金,如“双一流”、“中央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等)。封账前未执行完毕的经费,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将予以清零收回。

2.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需遵循“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坚决防止“突击花钱”现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及时清理往来账款。教职工已借款尚未冲账还款的、外单位来款未认领的请抓紧时间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对于2023年度借款封账前未还款的部门,将从明年预算中扣减相应经费额度。

4.网上报销系统关闭。封账后,财务网报系统未完成审批的单据,财务系统将自动删除,请尽早提交流程、及时审批。为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请在12月3日之前提交所有报销单据,包括但不限于12月份的科研劳务费等。

5.参照报销注意事项。在投递报销票据前,建议师生参照附件1中的内容进行自检,以避免退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任何关于报销过程的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附件1:报销常见注意事项

附件2计划财务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情况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