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校发[2021]5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现将学校往来账款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度发生在学校财务账面的各类往来款项。
1.应收及暂付款(借款未冲账)
各类经费借款,包括事业经费借款、科研经费借款。
2.应付及暂存款(挂账未付款)
(1)已汇至学校账户但尚未认领及确认用途的款项;
(2)已到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各类保证金暂存款。
二、时间截点
2023年12月15日前(12月3日网报系统关闭后,还款冲账等上述业务采用线下办理方式)。
三、查询方式
1.应收及暂付款查询
可在电脑端通过“数字校园-财务系统-网上报销-项目管理-未还暂付款信息”方式获得借款详细信息并及时完成还款手续,具体查询流程见附件1。
2.已汇至学校银行账户但尚未认领及确认用途的款项查询
电脑端通过“数字校园-财务系统-网上查询-教工首页-来款信息-来款查询”方式获得来款信息;
手机端通过“智慧沈航-财务服务-来款查询”方式获得来款信息。来款确认成功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具体查询流程见附件2。
3.保证金类暂存款查询
由采购单位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约定,及时办理退还、支付手续。
四、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现网报系统已自动设置项目借款次数,各单位负责人需高度重视往来账款清理工作,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往来账款核销手续。
1.近期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已点对点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借款人,各单位要加快推进往来账款清理工作,下一步计划财务处会将往来账款挂账情况以点对点的形式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发送给各经费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科研副院长。
2.2023年12月15日前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核销往来账款的,事业经费(非科研经费)和科研经费均需向计划财务处提交《无法按期清理往来账款说明》(详见附件3和附件4,按填表说明填写,事业经费需由经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科研经费需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有佐证材料的需一并提交。
3.事业经费往来账款由经费所属部门统一报送至行政楼211室7号窗口;
科研经费往来账款由部门主管科研副院长负责统一组织报送或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报送至行政楼211室13号窗口。
4.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核销往来账款的或未及时提交书面说明的,计划财务处将通过暂停项目借款、暂停项目报销业务、扣减项目下一年度校内预算或冻结项目额度等相应方式推进往来账款清理工作。
五、联系方式
事业经费往来款业务咨询:
刘佳佳 89723989
刘艳红 89720688
科研经费往来款业务咨询:
方艳青 89728068
孙铭伟 89723977
附件:
1.应收及暂付款信息查询流程
2.来款信息查询流程
3.无法按期清理往来账款说明(借款未冲账)
4.无法按期清理往来账款说明(挂账未付款)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