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作人员到辽宁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20 点击数: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辽财行[2017]400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到辽宁省外(含大连)出差住宿费标准有所调整,即日起,参照此新文件执行;到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出差住宿费标准仍执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校发[2016]77号)文件。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和附件二(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

    附件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二:辽宁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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