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科研经费管理有关事项说明

作者: 时间:2018-09-18 点击数:

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138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再缴纳营业税。我校应税服务(主要指科研应税部分)据此由原来缴纳营业税调整为缴纳增值税。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发展中心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其中科技发展中心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研发、加工制造增值税税率17%)。报销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对方单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决定。对方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对方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只需提供对方公司名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应税服务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3%,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外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报销单据中,抵扣联不用粘贴在报销单据中,抵扣联不要签字,不要折叠,一定要保护好抵扣联的密码区,以便税务机关认证。

特别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效期为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请项目负责人取得外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尽早报销,否则造成的无法抵扣损失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以下举例说明到款和报销时的业务处理:

 

表一:科研经费税费及实际可用金额计算(以实际到款金额100000元为例)  

序号

项目

沈阳航空

航天大学

科技发展中心

兴科中小企业

服务中心

1

到款金额

(1)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2

增值税税率

(2)

3%

6%17%(以下以6%为例)

6%

3

收入金额

(3)=(1)/[1+(2)]

97087.38

94339.62

94339.62

4

增值税金额

(4)=(3)*(2)

2912.62

5660.38

5660.38

5

增值税附加金额

5=4*0.12

349.51

679.25

679.25

6

企业所得税税率

6

2.5%

3%

3%

7

所得税金额

7=3*6

2427.18

2830.19

2830.19

8

印花税税率

8

暂未交纳

3

3

9

印花税金额

9=3*8

0.00

28.30

28.30

10

河道费税率

10

1

1

1

11

河道费

11=3)*10

97.08

94.34

94.34

12

扣除税费后实际可用金额

(12)=(1)-(4)-(5)- (7)-(9)-(11)

94213.60

90707.55

90707.55

表二:经费余额计算表(以实际到款金额为100000元,以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10000元为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沈阳航空

航天大学

科技发展

中心

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

到款金额

(1)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2

扣除税费后实际可用金额

2

94213.60

90707.55

90707.55

3

报销金额

3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4

经费余额

4=2-3

84213.60

80707.55

80707.55

表三:经费余额计算表(以实际到款金额为100000元,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10000元为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科技发展中心

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

到款金额

(1)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2

扣除税费后实际可用金额

2

94213.60

90707.55

90707.55

3

报销金额

3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4

增值税抵扣金额(6%为例)

4=[2/1+6%]*6%

不可抵扣

566.04

566.04

5

增值税附加返还金额

5=4*0.12

不可抵扣

67.92

67.92

6

经费余额

6=2-3+4+5

84213.60

81341.51

813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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