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辽财预[2023]141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预算编报培训要求,“强化零基预算管理,收回到期政策和一次性项目”、“除科技、人才项目外,当年省级资金全部收回”,为方便师生提前做好相关财务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财务年终封账相关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拟封账时间:2023年11月30日(具体封账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重点注意事项:
1.加快资金执行进度。2023年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请按预算抓紧执行(尤其是专项资金,如“双一流”、“中央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等)。封账前未执行完毕的,学校将收回当年未使用的经费额度。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须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坚决杜绝“突击花钱”浪费现象发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及时清理往来账款。教职工已借款尚未冲账还款的、外单位来款未认领的请抓紧时间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对于2023年度借款封账前未还款的部门,将从明年预算中扣减相应经费额度。
4.对照报销注意事项。票据投递报销前,建议师生参照附件1中内容自检票据,避免发生退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在报销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1:报销常见注意事项
附件2:计划财务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情况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