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结合财务工作实际,经请示学校领导批准,现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1〕50号)文件中几项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进行简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原文件规定 |
现简化后规定 |
1 |
第四十五条:“参加会议、培训的出差人员,办理转账借款或报销时须提供有部门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的会议、培训通知。” |
取消“主管校领导”在会议、培训通知单上签字审批环节。调整为: (1)中层干部:参加会议、培训的出差人员,办理转账借款或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单及“智慧沈航”行政办公系统中“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流程打印件。” (2)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培训的出差人员,办理转账借款或报销时须提供有经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的会议、培训通知。 |
2 |
第十条(七):“报销市内出租车费时,除粘贴出租车票外,乘坐人必须在车票背面标明起止地点及用车事由,并由乘车人及经费部门负责人签字。” |
取消“经费部门负责人”在每张出租车票上签字环节。调整为: 报销市内出租车费时,除粘贴出租车票外,乘坐人须在车票背面清楚地标明起止地点及用车事由,并由乘车人签字。 |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