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办理公积金提取须知

作者: 时间:2013-04-12 点击数:

    职工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请至综合办公楼208室领取);

③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

④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地址: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皇姑管理部,黄河北大街与哈尔滨路交汇口西行100米,路南,每家玛斜对面。

联系电话:024-2349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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